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治理平臺“內卷式”競爭、整治大企業濫用自身優勢地位成為此次修訂的重要內容。
據中國人大網6月24日《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進入二審 增加規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過程中,圍繞規范政府和企業行為、治理“內卷式”競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議增加規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并修改完善治理平臺“內卷式”競爭方面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保障各類經營者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對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濫用自身優勢地位擾亂公平競爭秩序,修訂草案作了規定。有意見提出,相關條款存在被濫用風險,實踐中容易影響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建議適當限制其適用范圍,聚焦于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同時,將行政處罰機關的層級提高至“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檢查部門”。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目前已公開發布,針對平臺經營者,相關法條包括: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平臺規則等,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有關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相關法條還規定,大型企業等經營者不得濫用自身資金、技術、交易渠道、行業影響力等方面的優勢地位,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明顯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同時還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濫用自身優勢地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檢查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6月2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市說新語”曝光一批“內卷式”競爭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包括泉州、武漢等地的多家企業,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衛浴、燃氣灶等產品,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同日,市監總局還公布5起網絡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其中,杭州某網絡科技公司為了對電商平臺內銷售相關品牌商品的店鋪進行控價,維持品牌方價格體系,針對不按要求調整價格的店鋪,通過技術手段頻繁批量購買商品并退貨,造成相關店鋪搜索權重降低,因而不得不按該網絡科技公司要求調價或下架產品鏈接。
央視新聞6月28日相關報道指出,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禁止平臺強制商家低價銷售、濫用數據權益及惡意交易。例如,網約車平臺若通過算法隱蔽壓價或轉嫁成本,將面臨處罰;外賣平臺需建立公平競爭規則并及時處置商家違規行為。這些都是在遏制 “低價—低質” 的惡性循環,引導行業從流量爭奪轉向服務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