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10月1日施行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下稱“互聯網助貸新規”)還剩2月有余,監管部門正加速對助貸行業“24%+權益”模式展開全面調研。近期有多家媒體報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已向31家消費金融公司下發專項調研問卷,重點核查會員權益費用對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的實際影響,以及是否存在變相突破24%利率上限的情形。
根據調研文件顯示,此次核查主要聚焦四個維度:一是消費金融公司自主提供的權益服務運營情況;二是與助貸平臺合作的會員權益服務模式;三是對借款人融資成本及業務風險的影響評估;四是當前業務開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1日發布的互聯網助貸新規已明確將消費金融公司納入監管范圍,這意味著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將面臨與商業銀行相同的合規要求。由于目標群體更為下沉,風險更高,消費金融公司在落實新規時面臨的挑戰可能更為嚴峻。如何在控制風險、滿足合規要求的同時,保持業務的可持續性,將是消費金融公司未來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監管聚焦綜合成本與權益合規
此次調研被視為互聯網助貸新規落地前的關鍵動作,助貸行業年化利率壓降至24%以下將成定局。然而,部分機構為承接原24%—36%區間的高風險客群,探索“24%+權益”模式,卻因默認勾選、強制捆綁等亂象引發大量投訴,相關投訴量已超5000條。
互聯網助貸新規第六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平臺服務、增信服務的費用標準或區間,將增信服務費計入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明確綜合融資成本區間,同時明確平臺運營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增信服務機構不得以咨詢費、顧問費等形式變相提高增信服務費率。
調查問卷顯示,監管部門重點關注會員權益費用是否推高借款人實際成本、是否被納入綜合融資成本計算,以及最終成本是否突破24%紅線。此前,第一財經曾報道,部分平臺“大權益”費用與借款額度掛鉤,單次扣費高達上千元,變相加息問題突出。
業內人士透露,新規發布后,監管已對頭部助貸平臺進行過一輪摸底,此次向消費金融公司延伸調研,意在全面評估行業轉型進展。這一舉措顯示出監管層對互聯網助貸業務規范發展的決心,力求不留監管盲區。頭部平臺資源豐富、體量較大,其轉型情況具有一定代表性,但消費金融公司作為助貸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其服務對象往往更為廣泛且風險相對較高,若其轉型不到位,可能引發更大的風險。通過向消費金融公司延伸調研,監管能夠更全面地掌握整個行業在落實新規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潛在風險。這既是對前期摸底工作的補充,也是對行業合規發展的一次深度檢驗,促使整個助貸行業在合規的道路上不斷邁進,確保金融服務能夠真正惠及廣大消費者,實現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風險定價與合規發展的博弈
一旦將綜合融資成本嚴格限定在24%以內,消費金融公司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業務轉型壓力。對主要服務信用資質相對較弱客群的消金機構而言,24%的利率上限顯著壓縮了風險定價空間,而“24%+權益”模式作為過渡方案,實則反映了行業在商業可持續經營與合規發展之間的深層矛盾。
從風險定價角度來看,信用資質相對較弱客群的資金成本、風險損失與運營成本天然較高。業內數據顯示,部分信用風險較高借款人的實際風險成本可能接近甚至超過30%,單純依靠24%的利率難以實現商業可持續。這使得消費金融公司不得不通過附加權益服務來平衡收益。然而實際操作中,完全自愿開通模式因客戶付費意愿低導致轉化率普遍不足5%,而帶有營銷引導性質的權益服務又容易引發消費者投訴。某頭部平臺運營數據顯示,涉及權益捆綁的產品客訴率較普通產品高出3倍以上。
更深層次的矛盾在于監管導向與市場需求的協調。一方面,監管要求綜合融資成本透明化,禁止任何形式的變相加息;另一方面,信用資質相對較弱客群的金融服務需求客觀存在,過度壓縮利潤空間可能導致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相關研究顯示,若嚴格執行24%上限,約40%的信用資質較弱借款人可能面臨信貸獲取難度加大的情況。
這種兩難處境反映了當前金融監管需要解決的核心命題:如何在保護消費者權益與保障金融服務的普惠性之間取得平衡。有觀點建議,未來可能需要建立更加精細化的監管框架,例如基于風險水平實施差異化的定價機制,或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允許持牌機構進行合理的風險定價探索。否則,過于剛性的利率管制可能催生更隱蔽的收費創新,最終反而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
未來路徑:技術破局與差異化監管
互聯網助貸新規的初衷是規范市場、保護消費者,但利率硬約束下,機構如何在合規與商業可持續之間找到平衡點,仍是待解難題。“24%+權益”模式的爭議,本質是高風險客群服務成本與利率上限的矛盾。若簡單禁止權益捆綁,可能迫使機構進一步收緊信貸,影響普惠金融覆蓋面;若放任變相加息,則背離監管初衷。
未來,行業或需從兩方面突破:
技術降本增效:通過大數據風控、AI信用評估等手段降低壞賬率,減少對高利率的依賴;
差異化定價探索:在透明合規的前提下,允許機構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借款人制定階梯式利率,而非“一刀切”限制。
監管與市場的此次博弈,或將重塑助貸行業的價值邏輯。長期來看,金融科技的發展可能成為關鍵變量——若能通過技術手段降低運營與風控成本,機構便能在合規框架下維持合理利潤,而無需依賴變相收費。同時,監管政策也需更具彈性,在保護消費者與維持市場活力之間找到動態平衡點。
這場變革的最終目標,應是構建一個更透明、更可持續的信貸市場,讓真正有需求的借款人獲得可負擔的金融服務,而非在“高利率”與“無服務”之間被迫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