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25-07-29 20:42
經濟觀察報 記者 老盈盈
7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香港金管局”)在其官網就2025年8月1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了系列文件,包括《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下稱《監管指引》)咨詢總結及該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咨詢總結及該指引、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和《原有穩定幣發行人過渡條文摘要說明》。
《監管指引》指出,穩定幣持牌人應就儲備資產管理制定政策及程序,應就指明穩定幣的發行、贖回及分銷制定政策及程序,應建立充分及有效的客戶開戶政策及程序,須設有及實施健全及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持牌人須有足夠的財政資源和流動資產,以履行其將或可能到期的義務等等。
香港金管局表示,上述兩套指引于2025年8月1日刊憲。隨著監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場參與者應遵守《穩定幣條例》及相關指引。
此外,《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下稱《摘要說明》)指出,就財政資源方面,穩定幣申請人需要在任何時間都符合以下其中一項:一是該持牌人的已繳股本,不少于25000000 港元或可自由兌換成為港元的另一貨幣或以金融管理專員為此目的而批準的另一貨幣計值的相等款額;二是該持牌人經金融管理專員批準的其他財政資源相等于或超逾上述所述的款額。
《摘要說明》強調,申請人用作滿足財政資源規定的財政資源部分,應只用于其業務活動,而不應用于與其相關公司或有關各方(包括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任何交易。
香港金管局同時表示,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于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聯系金管局,讓金管局可傳達監管期望并適當提供反饋。發牌將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并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于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向香港金管局提交申請。
根據《摘要說明》,申請程序包括初步咨詢金融監管專員、咨詢總公司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填寫及遞交申請、處理申請、審批申請等程序。
香港金管局亦提醒市場參與者,在進行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其中,根據《穩定幣條例》,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
截至7月29日,香港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香港金管局提醒,公眾后續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名單,同時公眾亦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到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眾如持有無牌穩定幣,亦須自行承擔風險。